法律问题
擎科生物: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按规定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7-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发行人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高级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完善相关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存在以下瑕疵:公司未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不符;公司2024年度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与《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符;公司2024年度未召开监事会会议,与《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