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擎科生物: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按规定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7-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擎科生物
审核编号
223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55页至第1-1-356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发行人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高级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完善相关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存在以下瑕疵:公司未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不符;公司2024年度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与《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符;公司2024年度未召开监事会会议,与《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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