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碧云天: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安排、控制权稳定及实际控制人高比例控制带来的公司治理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碧云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碧云天
审核编号
22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页、第1-1-42页至第1-1-46页、第3-3-1-26页至第3-3-1-27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天盛云舒持有发行人60.2046%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翟琦巍与孙群群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翟琦巍、孙群群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16.9326%股份,双方共同控制的天盛云舒持有发行人60.2046%股份,孙群群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碧筠合伙持有发行人2.3869%股份,翟琦巍与孙群群合计控制发行人96.4567%股份,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已建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但仍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东会表决权对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并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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