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碧云天:申报前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平台、锁定期、退出安排及私募基金备案属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7-2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存在申报前已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2023年7月18日,碧云天有限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至2,563.4341万元,碧筠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3.4341万元,增资价格15元/1元注册资本。碧筠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发行人2.3869%股份,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孙群群;其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约定锁定期、离职后财产份额处理、负面退出、减持等安排,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满五年之日止。碧筠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持有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碧筠合伙除发行人外未对外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