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诺维:发行人与杭州新元素之间存在未决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及发行人反诉性质的恶意知识产权诉讼,需判断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核心产品权属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商业合规 · 2026-07-2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信诺维
审核编号
21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5页、第1-1-41页、第1-1-393页、第1-1-394页、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4年10月,杭州新元素以发行人及强静、乐美杰、吴予川为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销毁相关技术资料及专用设备、连带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5,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于2025年1月获受理。2025年11月,杭州新元素撤回前案后又以相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2025年8月,发行人以杭州新元素及史东方为被告提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要求赔偿5,000万元、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2025年9月获受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发行人披露相关诉讼不涉及当前在研管线的知识产权或商业化权益,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但亦提示若败诉、长期未解决或引发负面舆情,可能影响经营和声誉。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