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荣信汇科: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曾签署的股权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是否已清理,是否符合发行监管关于对赌协议的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27 · 终止

公司名称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荣信汇科
审核编号
207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0至1-1-61页、第3-3-1-14页、第3-3-1-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曾与白云集团、荣德投资、A轮投资人、B轮投资人、C轮投资人等签订相关协议,涉及股权回购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根据C轮投资协议,投资人股东享有的特定条件下股权回购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在公司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日起自动终止;若发行上市申请被否决、申报材料被撤回、劝退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上市,上述特殊权利自动恢复;若完成上市,上述特殊权利彻底终止。厦门国同联智于2025年4月要求回购,左强指定配偶吴瑶履行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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