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韬盛科技:发行人曾存在投资方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等对赌及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并在申报前作出终止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29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韬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韬盛科技
审核编号
216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6页至第1-1-4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根据韬盛科技各股东于2025年3月18日签署的《股东协议》,公司曾存在特殊权利安排,涉及A轮投资方、景宁水獭、B轮投资方、C轮投资方及华峰测控等,主要包括回购权以及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共同出售权和转让权等其他特殊权利安排。发行人、创始股东与14家机构股东于2025年11月26日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需履行的特殊股东权利义务、实际控制人及/或创始股东需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超出一般股东权利的其他特殊权利在相应时点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投资方不可撤销放弃特殊股东权利且终止后不可恢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殷岚勇还与除华峰测控、景宁水獭、柘中君信、皓骏创投外的特殊权利股东签署《声明函》,约定若发行人申报材料被受理后本次上市进程终止,则殷岚勇有义务和权力与前述股东在本次上市进程终止之日起180日内回购前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并签署相应股份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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