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沈鼓集团:发行人自有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权属证明及租赁备案未办理对资产完整性、生产经营和发行上市的影响。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8-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沈鼓集团
审核编号
21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9页、第1-1-150页、第1-1-151页、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自有房屋199项,总面积551,986.39平方米,其中179处、541,099.69平方米已取得权属证书;20项、10,886.70平方米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该20项中,3项724.32平方米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备案等手续并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6项660.40平方米为沈阳透平以房抵债取得,原权利人已取得权属证书,正在办理变更登记;11项9,501.98平方米系沈阳透平依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尚未办证系原所有权人建设过程历史原因所致。租赁方面,发行人及子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境内房屋6项、23,631.36平方米,出租方未能提供权属证明或有权处分证明;部分出租方已出具赔偿承诺或提供村委会证明,另有一项出租方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报建手续且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相关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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