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沈鼓集团:喀什气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环保合规情况。

上交所IPO · 主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6-08-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沈鼓集团
审核编号
21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7页、第1-1-178页、第3-3-1-16页、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喀什气体存在1项行政处罚:2024年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喀)应急罚[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喀什气体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开工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给予罚款10万元。发行人披露公司已整改并缴清罚款,罚款占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较小,违法行为不涉及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环保方面,发行人披露公司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经营仅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音,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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