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沈鼓集团:注册稿阶段喀什气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及补充核查期间行政处罚新增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或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6-08-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沈鼓集团
审核编号
214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89页、第1-1-190页、第3-3-1-53页、第3-3-1-54页、第3-3-1-5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喀什气体存在1项行政处罚:2024年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喀)应急罚[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喀什气体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开工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罚款10万元。发行人披露公司已整改并缴清罚款,处罚金额为最低区间内最低金额,不涉及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环保方面,注册稿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已建、在建和募投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范围,主要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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