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明、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且一处主要租赁物业系集体建设用地上所建房产,需关注租赁稳定性、行政处罚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8-0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租赁房屋中第4、10、12项未取得权属证明,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及办公,面积较小,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部分租赁合同尚未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铼钠克租赁的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东门中路82号906室租赁物业系集体建设用地上所建房产,已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发行人并非建设单位,房产权利人确认该房屋租赁符合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房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