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个人账户代收货款、第三方回款、与关联方直接资金拆借及关联方代收代付等财务内控不规范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形,需关注资金独立性、内部控制规范性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重大不利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8-0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个人账户代收货款,员工代收金额分别为2022年3.70万元、2023年4.84万元、2024年0.60万元;存在第三方回款;曾存在与关联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部分披露,发行人向捷辉创拆出资金290.00万元并已于2024年6月25日归还,向上海铼科兴拆出资金0.50万元并已于2025年4月3日归还;李彩曾于2023年代收货款2.80万元,已及时支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