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曾存在利润承诺、分红承诺及股份回购等对赌或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其清理及是否存在未披露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10 · 终止
公开摘要
2007年11月增资协议中约定薛靛民利润、分红、回购承诺;2009年7月各方解除原利润、分红、回购承诺并由薛靛民给予股份补偿,同时形成新的回购承诺。薛靛民与中天钢铁、杨建军、贺跃泽、泰瑞物贸、海鑫商务、史彩萍等主体曾存在回购安排。披露称中天钢铁已于2016年10月向薛靛民转让全部股份;薛靛民已分别与杨建军、贺跃泽、泰瑞物贸、海鑫商务、史彩萍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自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认可证券交易所提交IPO申请材料之日起相关回购约定终止履行并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