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集团:发行人部分建设项目存在开工建设早于环评批复、桩基工程建设早于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程序瑕疵。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8-10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部分项目存在取得环评批复前开工建设或进行“三通一平”的情况,包括阳光集团备煤系统及焦炭储运系统改造项目、煤气管线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山西安仑15MW分布式炭黑尾气发电项目(二期),安昆新能源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华源燃气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项目等;其中山西安仑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15MW分布式炭黑尾气发电项目(二期)曾被处罚。部分项目存在桩基工程建设早于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涉及备煤系统及焦炭储运系统改造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170t/h干熄焦项目、煤气管线项目、豪仑科相关项目、安昆新能源项目、华源燃气项目、华康建材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