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加特兰:发行人历史融资文件存在回购权、优先权、反稀释、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及观察员委派权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要关注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及是否存在恢复效力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13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轮融资引入外部投资人时,与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文件,约定管理层股东股权转让限制、回购权、最惠国条款、优先增资权、优先清偿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信息知情权、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委派权、董事会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观察员提名权、监事委派权及部分参会权利等特殊权利。2026年5月29日,公司与全体股东签署《E2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涉及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的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申请上市的财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起彻底终止、自始无效且不恢复;其他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被受理日前一日起自动终止,但若上市申请被否决、拒绝注册、主动撤回、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上市或其他原因无法成功上市,则除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条款外恢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