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加特兰:发行人申报前已实施股权激励并通过多层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股,需要关注激励安排的决策程序、参与自愿性、锁定及转让机制、离职处理机制和对控制权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8-13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16年1月,公司审议通过期权激励计划,以南昌矽创持有的加特兰有限股权为来源向合格人员授予期权。2023年11月,为满足中国境内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公司审议通过将激励形式由期权变更为限制性股权,并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发行人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式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一级持股平台为南昌矽创,并上设二级持股平台,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持有二级持股平台或南昌矽创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昌矽创直接持有发行人5,901,554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20.8730%,披露激励对象人数332人。激励股权需满足解锁条件且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方可处置;上市前员工离职的,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回购全部激励股权;上市后,对未解锁部分可按实际出资额回购。招股说明书披露,股权激励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形,股权激励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