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拓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表决权委托安排及近两年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1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披露,傲拓泰控为控股股东;陈思宁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通过南京学评、捷控智能控制傲拓泰控、傲拓锦鑫、傲拓锦泰的合伙事务执行,合计控制发行人36.2051%的股份;成都德鼎宜信于2023年11月与陈思宁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陈思宁;陈思宁合计控制发行人38.8326%的表决权,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陈宇彦将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权转让给陈思宁后,发行人由陈思宁、陈宇彦共同控制变更为陈思宁单独控制;自2015年6月至申报稿披露日,陈思宁为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