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备案不完整及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情形,涉及生产经营场所稳定性和合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8-19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主要用途为员工宿舍或办公,面积较小,非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发行人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承租的东莞长安东门中路82号906室房产建设于集体建设用地上,已取得产权证书,发行人并非房屋建设方,权利人确认该房产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