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发行人历史融资文件中存在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最惠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判断涉及发行人的对赌义务是否彻底解除,未解除或可恢复条款是否符合监管规则。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历史投资文件曾设置回购、优先认购、反稀释、优先购买、业绩承诺及补偿、共同出售、清算优先、债转股、转让限制、最惠待遇、信息权、治理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全球二期基金退出时相关权利已解除。2022年4月30日,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承担的回购义务自始解除且不可恢复。申报稿同时披露,部分投资人之间的特殊股东权利在申报被否、撤回等情形下存在恢复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