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存控股:发行人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别表决权、协议控制架构、股东特殊权利安排,以及现有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和特殊股东合规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股10%以上股东为湖北长晟26.54%、芯飞科技25.35%、大基金一期11.97%、大基金二期11.38%,该等股东持股比例较接近且均未超过30%,不存在单一股东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最近24个月,公司各主要出资主体实际控制的表决权不存在能够控制股东会或董事会日常经营事项表决结果的情况,主要生产经营决策由各方共同协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类似安排或协议控制架构;不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安排。公司29名机构股东中13名为私募基金,均已登记或备案;其余16名股东不属于需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中银资产1号为私募封闭式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已纳入金融监管并按规定登记,管理人依法注册登记,资金来自中银投资自有资金,已作出合理存续期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