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存控股: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平或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9-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持有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第一大股东湖北长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包括重大关联销售、关联资金拆入、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一般关联采购、销售、租赁及其他交易。关联资金拆入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或日常经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存在湖北科投、湖北集成电路基金、武汉金控、紫光集团等关联方为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及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结清前述全部担保项下贷款。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