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存控股: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运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独立运行及内部控制是否符合发行上市规范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9-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份公司成立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3次监事会,会议表决和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2026年7月30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有5名独立董事,包括2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披露其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存在资产、资金被主要股东占用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共用银行账户、财务人员在主要股东兼职、高级管理人员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职务并领薪等情形。管理层认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德勤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