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加特兰: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涉及回购权、优先权、反稀释、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观察员/监事委派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该等安排的终止及恢复效力对发行上市和公司治理稳定性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轮融资引入外部投资人时,与外部投资人签订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文件,最终股东特殊权利包括管理层股东股权转让限制、回购权、最惠国条款、优先增资权、优先清偿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信息知情权、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权、委派董事、董事会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观察员提名权、委派监事、董事会参会权利等。公司与全体股东于2026年5月29日签署《E2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申请上市的财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起彻底终止、自始无效且不恢复;其他特殊股东权利自申报上市材料被受理日前一日起自动终止,但在上市申请被否决、拒绝注册、撤回、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发行上市或其他无法成功上市情形下恢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