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加特兰: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多名股东,并存在国有股东、私募基金股东及新增股东股份锁定、关联关系、代持核查等证券监管合规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9-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包括引领区基金、张科垚坤、大湾区基金、大湾区安徽基金、睿势九期、华芯鼎新、央视融媒体、睿势七期、国风投新智、聚源启芯、苏州和基、山证创新、扬州君微、盈车嘉惠、安徽科讯、安徽灏博、永鑫开拓二号、永鑫融堰、澳洋衡高、东拓产业、众松聚力、壹叁静嘉、芯泉微等。招股说明书披露,该等新增股东入股原因主要为看好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入股价格经公平协商谈判确定;除已披露的股东关联关系外,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等新增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发行人共有50名股东,其中34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登记或备案。财政部确认的国有股东包括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上海国鑫、山证创新,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