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加特兰:发行人上市申报前实施股权激励并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涉及激励形式调整、锁定期、转让机制、离职回购及控制权影响等法律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16年1月,公司审议通过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11月,为满足中国境内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公司审议通过将激励形式由期权变更为限制性股权,并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原激励对象获授期权通过行权或转换为限制性股权方式调整。公司申报前股权激励方式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一级持股平台为南昌矽创,并上设二级持股平台,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持有二级持股平台或南昌矽创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昌矽创直接持有发行人5,901,554股,占20.8730%,激励对象人数332人。激励股权在满足解锁条件且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方可处置;公司上市前员工离职的,管理人或指定第三方有权回购全部激励股权;上市后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人或指定第三方按实际出资额回购。股权激励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但不影响现金流和净资产;股权激励未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