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加特兰:发行人由有限公司阶段过渡至股份公司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涉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9-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加特兰有限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未设置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发行人随后依据《公司法》等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2026年3月2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截至披露时公司聘任3名独立董事,其中会计专业人士1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