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地通控股: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方时曾约定估值调整、业绩补偿、回购权、随售权、最惠条件、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需说明解除情况及是否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引入杭州海康、杭州剑智、杭州风云、宁波君度(后股份转让给唯尔思伍号并由其承继特殊权利)、厦门群策、新疆和然、隆盈壹号、湘潭智杰等外部投资方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与外部投资方签署协议约定了估值调整、业绩补偿、行使回购权、随售权、最惠条件、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