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发行人历次融资中存在回购权、优先认缴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业绩承诺及补偿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债转股权、转股限制权、最惠条款权、知情权、公司治理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为对赌义务人、特殊权利是否清理以及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与相应投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多项股东特殊权利。全球二期基金已减资退出,发行人已支付回购对价;2022年4月30日发行人与当时在册28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基于股东协议的回购义务全部解除且自始无效并不再恢复。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的回购权及部分其他特殊权利在申报稿中披露为自上市申请受理处于终止状态,个别约定存在上市申请被驳回、主动撤回等情形下恢复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