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发行人申报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瀚达一号、瀚达二号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员工持股平台是否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锁定期、离职后权益处理及是否影响控制权。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本次发行前未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申报前股权激励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瀚达一号、瀚达二号受让股份实施,两个平台分别持有发行人1.93%、2.15%股份。瀚达一号、瀚达二号仅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开展其他业务,不存在对外投资或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管理人登记。相关平台承诺股份锁定期,离职员工在不违反丧失持股资格情形下可继续持有平台份额;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不涉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