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发行人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明、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且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上房产的情况,需关注租赁稳定性、权属瑕疵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存在多处房屋租赁。其中第4、10、12项租赁房屋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及办公,面积较小,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部分租赁房产已办理租赁备案,其余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租赁备案。铼钠克租赁的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东门中路82号906室物业系集体建设用地上所建房产,已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发行人并非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