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钶锐锶:注册稿阶段特殊股东权利和对赌安排的核心变化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对赌义务人的对赌条款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已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需关注清理是否符合发行监管对对赌协议的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在历次融资中曾约定回购权、优先认缴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债转股权、转股限制权、最惠条款权、知情权、公司治理等特殊权利。发行人作为当事人的对赌条款已终止并被视为自始不发生效力。注册稿较申报稿明确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对赌协议义务人的对赌条款已彻底清理完毕,不可恢复且视为自始无效;发行人股东所享有的除回购义务以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亦已彻底清理完毕,不可恢复且视为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