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拓科技:发行人2015年实际控制人由陈思宁、陈宇彦共同控制变更为陈思宁单独控制,并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需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07 · 上市委会议通过
公开摘要
自公司设立至2015年1月,陈思宁和陈宇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2015年1月至6月,陈宇彦将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陈思宁,自2015年6月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思宁为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见书披露,陈思宁通过控制傲拓泰控、傲拓锦鑫、傲拓锦泰并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发行人38.8326%的表决权,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上市完成后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发生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