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拓科技:注册稿更新披露陈思宁实际控制权、一致行动人及表决权委托安排,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清晰及锁定期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9-09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陈思宁直接持有公司1.25%股份,并通过傲拓泰控、傲拓锦鑫、傲拓锦泰分别控制公司28.11%、5.36%、2.74%股份;成都德鼎宜信于2023年11月9日与陈思宁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股对应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陈思宁行使;北京国鼎持有公司4.43%股份,基于成都德鼎宜信表决权委托及成都德鼎宜信、北京国鼎同受周建控制的事实,陈思宁与北京国鼎、成都德鼎宜信构成一致行动。杨团玉曾经代饶晖持有8.65%股权并于2023年7月12日签署表决权委托,2023年11月代持解除时终止。注册稿披露陈思宁合计控制公司43.26%的表决权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宇彦、傲拓锦鑫、傲拓锦泰、傲拓泰控、南京学评、三亚捷控、成都德鼎宜信、北京国鼎构成陈思宁的一致行动人,并均已出具36个月锁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