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腾励传动: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认定、财产份额代持及员工持股计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1)将傅小青与傅小燕、蒋楠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具体依据,发生分歧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各方就持股变动、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稳定作出约定或采取措施的情况,在一致行动关系下披露实际控制人仅控制64.30%股份的准确性,傅小青及其亲属、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等承诺或说明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结合蒋楠、傅小燕过往工作经历、对核心技术、产品开发、客户拓展的贡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参会、提议、表决情况,说明二人在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中发挥的作用,未将其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腾励投资合伙人出资资金来源、与傅小青资金往来、合伙协议主要条款、议事决策机制及执行情况,披露各合伙人与傅小青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财产份额代持,傅小青未控制腾励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第五条完善对股权激励相关安排的核查与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