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深交所IPO问询问题骏成科技:实际控制人控股权集中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12-24 · 注册生效公司名称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骏成科技审核编号1001229审核阶段问询与回复页码第1-306页至第1-312页来源深交所IPO公开摘要交易所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发祥、薄玉娟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前总股本95.04%,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要求发行人披露公司治理情况,特别是关联交易过程中是否履行必要审议及回避措施,并要求中介机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权集中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发表意见。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