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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新材:关于经营资质、在建项目审批、行政处罚及资产抵押
深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7-18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1)是否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业务;即将临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许可是否存在续期障碍,对生产经营、税收优惠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发行人在建项目(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已履行相关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3)报告期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如是,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结合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及有权部门证明,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生产经营影响,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