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宇隆科技: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设立隆美卡机器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07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第4-15条披露并核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设立隆美卡机器人的基本情况、交易情况;披露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历史沿革;说明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发行人出资是否合法合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如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披露交易内容、金额、背景及与主营业务关系,并核查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如共同投资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核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自营、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