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皇冠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共同控制稳定性及同业竞争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麦惠权、麦惠霞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二人在发行人经营决策、股东会及董事会表决中是否存在分歧,认定二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治理机制是否有效;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产品、客户、供应商、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交易、客户供应商重合以及未来整合安排;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否充分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