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皇冠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公司治理及同业竞争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麦惠权、麦惠霞之间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经营管理分工,历史经营过程中意见是否一致,将二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公司是否具备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是否实际有效发挥作用,在现有股权结构和治理架构下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3)对比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分析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控制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及其控制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并按《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披露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和未来收购安排;(4)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相关投资标的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