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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隆科技: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货运服务价格不公允、资金管理内控及与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隆美卡机器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3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披露:(1)王亚龙夫妇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背景、用途、利率及公允性、偿还过程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2)西安畅快及重庆勤励为发行人提供货运服务的背景、服务价格不公允的具体情况、后续业务承接方情况、背景、货运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3)发行人资金拆借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是否建立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4)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第4-15条要求,针对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设立隆美卡机器人的基本情况、交易情况等事项履行披露及核查程序;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针对共同设立公司事项按第4-15条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