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发行人前身设立时曾存在同乐发展公司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股权的历史代持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皇冠有限设立时,同乐发展公司分别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皇冠有限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各10万元,实缴出资资金来源于麦惠权、麦惠霞控制的永昌公司。同乐发展公司系同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7月,同乐发展公司将其代持股权分别转让给麦惠权、麦惠霞,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相关确认函及访谈确认代持及解除不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投入、处置或流失,不存在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