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越亚半导体: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委托投资、受益权等股权代持或类似安排,需要确认形成原因、解除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0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12年3月,大马化投资与东方富海管理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约定由东方富海管理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1.712%股权;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刘世生等33名主体分别与东方富海管理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由东方富海管理代表其他投资人合计持有并管理发行人2.9487%股权。后续东方富海分别将股份转让给大马化投资和深圳鑫富,通过债权债务清理、受益权安排及深圳鑫富合伙人调整等方式处理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