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礼科技:发行人与直接控股股东台湾朋亿在中国台湾以外市场曾存在竞争性业务,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并落实避免措施。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台湾朋亿经营高科技产业制程化学品供应系统销售与整合工程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台湾朋亿在中国台湾以外地区存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截至报告期末双方已不存在同业竞争。台湾朋亿2023年、2024年竞争性业务收入或毛利合计未超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30%,2025年台湾朋亿不存在与发行人产生竞争性业务的收入。发行人披露,2023年和2024年台湾朋亿面向中国大陆、新加坡等中国台湾以外市场取得的化学品供应系统设备销售业务,主要为2023年11月发行人完成对上海冠礼、新加坡冠礼同一控制下重大资产重组前承接的订单;重组完成后,台湾朋亿不在中国大陆及新加坡市场承接新的化学品供应系统订单。发行人还披露,因工程资质、政策合规限制及供应链信任等客观壁垒,发行人在中国台湾不具备开展化学品供应系统一体化综合服务的事实条件与经营能力,与台湾朋亿在中国台湾市场不构成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