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衡股份:实际控制人袁榕因投资福莱盈存在潜在回购义务及诉讼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10年9月,袁榕作为参股股东参与设立福莱盈。2018年,袁榕转让部分福莱盈股权,并作为创始股东之一就福莱盈股权转让事宜与投资人天津金星签署《股东协议》,补充约定回购条款:若福莱盈未能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A股首发上市,且未通过资产重组达到A股上市目的,则触发回购条款,袁榕以其持有的福莱盈股权比例(转让及融资前为8%)所对应的福莱盈全部资产及收益为限承担赎回责任,涉及金额为1,872.96万元及相应利息。2024年3月,天津金星向袁榕提出回购请求,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袁榕仍可能存在一定回购义务并面临一定诉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