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衡股份:实际控制人袁榕与配偶曾就发行人股份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安排,未办理股份权属变更登记,后通过复婚及补充协议确认股份继续登记并由袁榕行使权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3年12月4日,袁榕与其配偶张悦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袁榕当时合计持有的公司619.52万股股份分割为袁榕持有330.40万股、张悦持有289.12万股,并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70个自然日内办理维衡股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袁榕持有的上海为衡份额和苏州乙晟份额归袁榕所有。离婚协议签署后,双方未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亦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实际仍由袁榕行使股东权利。2024年8月4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办理维衡股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日期变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2025年7月12日,双方复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维衡股份股份因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始终为双方共同财产;上海为衡份额、苏州乙晟份额自双方复婚之日起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悦确认并同意该股权/份额继续登记于袁榕名下,并由袁榕行使股东/合伙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