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衡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丁峰与部分投资人股东签署含回购权的特殊投资条款,并已按披露规则进行终止或中止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签署含有回购、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协议。持股5%以上股东丁峰在向保腾顺络、融享投资、汇毅易远、保腾福顺、东吴基金等私募基金股东转让股份时约定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相关条款主要以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前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未能完成IPO、未能参与公众公司资产重组或未能达成资产/股份并购协议等为触发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