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衡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及与前员工控制主体等比照关联方的经常性交易,需核查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和规范措施。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除关联方外,发行人将陈贵山、盐城捷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塑友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昆山骏雄鹰五金有限公司、昆山达财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等主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盐城捷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达财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及昆山骏雄鹰五金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外包服务,向苏州塑友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浸粉加工服务,相关采购金额分别为682.34万元、1,601.96万元、3,227.12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92%、1.71%、2.62%。报告期内还存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关联担保、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方资金拆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放弃对子公司优先增资权等关联交易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