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衡股份:发行人子公司维开安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比例限制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以劳务派遣方式补充人员。报告期各期末,与发行人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分别为797人、906人、1,145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221人、258人、70人;年末员工人数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合计分别为1,018人、1,164人、1,215人;劳务派遣用工占比分别为21.71%、22.16%、5.76%。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维开安存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形。经查询公开信息及取得合规信用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