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川瑞翔:瑞翔有限设立时存在股东迟延缴付出资及第二期债权出资未履行评估手续的历史出资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2006年11月瑞翔有限成立。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股东应于2007年2月前完成首期180万美元现金出资、2008年11月前完成剩余720万美元现金出资,但实际缴付时间分别为2007年8月、2009年12月,存在迟延缴付出资。第二期出资中,湖科公司以截至2009年12月17日对瑞翔有限的债权人民币3,687.17万元,按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股54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该出资方式与设立批复载明的现金出资形式不符,且未就用于出资的债权履行评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