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博股份: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部分自有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且联博镇江厂区内一处垃圾房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存在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包括发行人若干厂房实际用于仓储、食堂宿舍、办公楼,联博镇江部分车间、食堂实际用于车间、仓储、办公、宿舍等;联博镇江厂区内存在一处面积约152平方米的垃圾房,因建设过程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招股说明书并披露,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可能由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上述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违反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