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博股份:联博镇江在报告期期初曾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9-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联博镇江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联博股份母公司2023年末至2025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3.82%、5.87%、2.55%;联博镇江2023年末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11.17%,2024年末、2025年末已分别降至1.63%、1.58%。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主要为包装工等,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均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均持有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业务受理备案书。联博镇江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确认联博镇江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